为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应用导向、实践检验,以首台(套)示范应用为突破口,畅通技术攻关和工程应用渠道,提升科技攻关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加快推进高水平能源科技自立自强,根据相关通知和办法要求,现组织开展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 申报项目应属于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
- 申报项目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助力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为导向,重点聚焦多个关键方向。
- 对填补国内空白、打造世界首台(套)领先优势、引领新兴产业发展的成套、整机设备及关键零部件予以鼓励和倾斜。
- 申报项目技术装备应已完成研制,并具备示范应用条件;依托工程应已落实项目建设前置条件,具备一定时间内签订正式供货合同、正式开工条件,且工程建设周期可控。
- 鼓励重型燃气轮机、变速抽水蓄能、特高压关键组部件等重大技术装备,申报不同批(次)首台(套)示范,通过工程应用促进技术装备优化完善和迭代升级,逐步提升自主可控水平。
二、申报程序
-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原则上由用户单位牵头联合研制单位申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负责组织本地区、本企业的申报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后,统一报送国家能源局。
-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集团推荐项目数量有限制。
- 申请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并可追溯核实,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 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按照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组织好申报和推荐工作。
三、有关要求
- 报送材料包括推荐函和申报材料,需按照要求准备。
- 报送方式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和邮寄地址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