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网站最新发布《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关于养老、老龄相关工作,《规定》提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责划入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部。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代管中国老龄协会。
职能转变。民政部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出一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以下是《规定》全文:
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政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民政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第三条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责划入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将民政部的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会工作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职责划入中央社会工作部。
第四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民政部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民政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略)
第六条职能转变。民政部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出一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第七条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略)
第八条民政部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九条民政部设下列正司局级内设机构:(略)
第十条民政部机关行政编制324名。设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4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第十一条民政部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由民政部党组决定、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机构编制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23年10月29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
AID
举办地区:上海
展会日期:2025年06月11日-2025年06月13日
开闭馆时间:09:00-18:00
举办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2345号
展览面积:46000
观众数量:55000
举办周期:1年1届
主办单位: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