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兰市监处罚〔2023〕632号;
案件名称:苏州帝奥电梯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苏州帝奥电梯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方锋年;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系从事电梯销售、维保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兰溪共维保四台电梯。2022年9月份,当事人与兰溪市某购物中心签订了乘客电梯(设备出厂编号:GT300863)为期一年的维保服务合同。服务期限为2022年09月16日起至2023年09月15日止,保养金额为3600元。2023年06月01日,当事人的维保员胡某在对该台电梯进行维保作业的过程中,未按维保要求下到电梯底坑开展检查,当事人辩称维保人员在轿顶有对底坑环境进行观察,底坑是干燥清洁符合维保要求的。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于2023年6月4日被我局查获。因当事人的单次维保费用无法计算,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无法查清。;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3-08-15
电梯安装工/维保工保险/电梯责任险
长按这个二维码免费
商务合作请致电: